????廣東正積極探索縣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異地審計,并且在摸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計劃明年在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各選取1個縣開展異地審計,爭取在未來5年內對全省119個縣委書記、縣長輪審一遍。(12月2日《廣州日報》)
????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吾生待明日,萬事成蹉跎。對縣委書記、縣長的審計工作,五年“輪審”一遍,還美其名曰是改革,真是木頭眼鏡——看不透。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是,先接受審計的,差不多在五年的時間內就不用再接受審計了;而后接受審計的,差不多要有五年的時間才會再次接受審計;而大部分接受審計的,自然要等到兩三年以后才會接受審計。那么,這樣的審計結果必然是黃花菜都涼了,根本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不過是“逗你玩”而已。
????為什么要對領導干部進行審計呢?就是為了能夠及時地制止貪污、浪費行為。目前,很多地方實行的是干部離任審計,十分不科學。各地通常是在,領導干部任期屆滿、調任、轉任、退休的時候再進行審計,這就必然導致小問題釀成大錯誤,甚至是造成了違法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本就無法挽回。離任審計的時候,任務重、時間緊,難以保證審計的質量,自然就加大了審計的風險。由此可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其實就是“馬后炮”,根本就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實踐證明,離任審計的方法已經不科學了,根本就不符合改革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的精神。必須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中審計,貫徹“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把審計監(jiān)督的關口前移,再前移。做到預防在先,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減少領導干部在經濟上的違規(guī)違紀現象,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建設和依法理財,較好地發(fā)揮審計的預警和預防作用。并且應該加大審計的次數,最好每年審計一次。審計過關的,留用,提拔,審計不過關的,處分、撤職,甚至是法辦。
????對領導干部實行任中審計、離職前審計,有利于提高干部的整體素質,能夠有效地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根本上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科學決策。好處多多,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