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全國石油系統(tǒng)首例反壟斷案”有了一審結果:以采用地溝油加工生產生物柴油的民企盈鼎公司告贏了石油巨頭“中石化”。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據(jù)了昆明超半成的銷售終端,但生物柴油生產企業(yè)并無銷售資質,須與成品油銷售企業(yè)合作。而中石化拒絕從云南盈鼎購買生物柴油。盈鼎以壟斷為由一紙訴狀將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昆明中院一審宣判: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應依法將原告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本案系云南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壟斷糾紛,也是全國石油系統(tǒng)涉及的拒絕交易糾紛首案。專家認為,此案開啟了國內反壟斷的新領域。而民企的勝訴,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更會給同類企業(yè)以更強的信心。

????●云南盈鼎生產的生物柴油已于2011年在昆明公交集團43輛柴油公交車上封閉試用,并取得示范效果。
????●此案的立案、判決也看出法院等司法機關,關注民生、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也展示了以新法治理國內壟斷,維護被侵權者權益,維護國內市場秩序的決心和勇氣。
????結果已不局限于一家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而是關系到老百姓是否可以少吃或不再吃“地溝油”等諸多領域的民生大計。更重要的是,關系到整個生物柴油行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律師陳維鏢
????前奏
????生物柴油企業(yè)進不了市場 中石化成被告
????從2007年建廠開始,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鼎公司)的主要營業(yè)項目是購買“地溝油”以后,通過技術手段,將“地溝油”制成生物柴油,成為云南唯一一家規(guī)模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yè)。但由于在云南,石油企業(yè)沒有正式將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盈鼎公司用“地溝油”生產的生物柴油找不到“婆家”,難以打開銷路。
????今年1月,盈鼎公司以拒絕交易為由,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將盈鼎公司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焦點
????●是否構成壟斷?
????盈鼎:
????自己生產的生物柴油符合納入銷售體系的法定條件,被告作為壟斷石油銷售的國有企業(yè)之一,為一己之私,置國家法律與人民利益于不顧,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拒絕將原告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阻礙可再生能源產業(yè)的發(fā)展。違反了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反壟斷法》的有關規(guī)定,且使原告銷售渠道不暢,造成產品積壓嚴重,生產難以為繼。
????中石化:
????在云南省的成品油銷售企業(yè)有數(shù)百家之多,中石化僅是其中之一。反而原告在云南為獨家生產者,產品的價格完全由其決定,也正是其為牟取暴利,才導致成品油銷售企業(yè)銷售生物柴油無利可取、生物柴油在云南得不到推廣、地溝油無法回收的局面。中石化銷售生物柴油新產品時要進行相應的宣傳、檢驗檢測和調配,如果在原告單方壟斷價格基礎上接受,必然會虧損。
????法院:
????本案中,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在云南成品油銷售市場所占的份額達到了二分之一,另外,該公司與中石油云南銷售分公司在云南成品油銷售市場所占的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根據(jù)我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推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在云南成品油銷售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一直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是否應該收購生物柴油?
????盈鼎:
????原告生產生物柴油主要采用地溝油進行加工,避免地溝油流入黑作坊,流回消費者餐桌,實現(xiàn)政府對地溝油流向的有效監(jiān)管。每噸生物柴油的銷售價格比石化柴油低1000元以上,混配生物柴油可以使柴油銷售價格降低5%以上,可以降低人民群眾的生活成本。
????中石化:
????原告未能提供其生產的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標準的依據(jù),未能提供其生產的生物柴油車用燃料用戶和消費者可安全使用的依據(jù)。在云南省確定的是昆明市為試點地市,以全市公共交通車輛為封閉運行試點,并沒有到全面推廣的階段,被告把車用燃料生物柴油推廣到市場的政策基礎不存在。
????法院:
????根據(jù)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規(guī)定,“石油銷售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又根據(jù)云南省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作為石油銷售企業(yè),依法負有該項法定義務,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方按規(guī)定將原告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被告方燃料銷售體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應當予以支持。
????●是否提出交易請求?
????盈鼎:
????原告代理人陳維鏢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法律依據(jù)、云南省能源局兩次致函請求兩被告將原告產品列入銷售渠道的函及云南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證據(jù)證明兩被告從2010年至今沒有合作銷售原告產品。
????中石化:
????在云南,銷售成品油的企業(yè)有數(shù)百家,要與哪家企業(yè)合作,由盈鼎公司發(fā)出要約,但盈鼎公司沒有向中石化發(fā)出過交易的要約邀請。雙方沒有交易的要約邀請,也沒有交易條件。
????法院:
????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向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和中石油云南銷售分公司發(fā)函,請兩公司積極協(xié)調開展生物柴油試點銷售,盡快將盈鼎公司生產的達標合格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配送體系面向社會銷售。
????2012年3月29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向上述兩石油公司及各州市政府等部門,發(fā)出《關于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地溝油制生物柴油應當將所生產的生物柴油全部銷售給成品油銷售企業(yè),不得直接面向成品油終端市場銷售,各成品油銷售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采購、混配、銷售生物柴油。
????2013年9月17日,盈鼎公司委托律師到中石化送達了律師函,要求將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
????從以上可看出原告長期、多次向云南分公司發(fā)出過交易請求。
????●是否該賠償?
????盈鼎:
????中石化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給盈鼎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應賠300萬元。
????中石化:
????中石化沒有義務將柴油納入銷售體系,且其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損失存在。
????法院:
????從原告提交的證據(jù)看,不能證明300萬元經濟損失的存在,不予支持。且法院認為,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是云南省內最具實力的成品油主渠道銷售企業(yè),在營加油站有1200余座。由于在云南地區(qū)進行經營的主體是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而不是中石化,因此承擔責任的主體應當只是云南公司。
????解讀
????為何不愿賣生物柴油?調配后銷售沒補貼
????針對此案的爭議,一位業(yè)內人士指出,中石化不愿意銷售生物柴油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對石油企業(yè)具有扶持政策。而如果調配生物柴油后,由于生物柴油是從“地溝油”中提煉出來,所以銷售價均比普通柴油每噸低1000多元,柴油價格可降低達5%,國家對調配后的柴油銷售將不再進行補貼,如此一來石油企業(yè)將損失很大的利益。
????在庭審過程中,中石化一方代理人提出,希望盈鼎公司對生產生物柴油的成本價進行公布,或者由第三方或政府部門對生物柴油的成本價和銷售價進行確定,在這個基礎上,原被告雙方再進行商務談判??赡芤螂p方分歧較大,法院組織的調解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業(yè)內人士認為,在價格問題上民企和國企都該進行相應的讓步,不要再有吃“免費午餐”的貪便宜心理。市場活起來,才能實現(xiàn)共贏。
????縱深
????打破渠道壟斷 具有巨大示范效應
????根據(jù)國內反壟斷的新形勢,最高法2012年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反壟斷案件可以直接進行訴訟,法院應直接受理。然而在實踐中,通過直接的司法訴訟實現(xiàn)反壟斷目的的幾乎沒有。盡管我國近些年的反壟斷,從無到有,從內資到外企,從私企到國企,從奶粉到液晶面板,從黃金到汽車等等,可謂豐富而全面。但到目前為止,雖然有不少輿論很多時候也把矛頭反指向了國內三大石油壟斷巨頭,可真正以壟斷對其訴訟的,可謂罕見。
????專家認為,此次盈鼎科技訴中石化,開啟了國內反壟斷的新領域。而盈鼎一審勝訴,更會給同類企業(yè)以巨大的信心。這個案件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
????國家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最近也對媒體表示,發(fā)改委反壟斷調查的下個目標會跟老百姓的日常消費生活密切相關,石油、電信、銀行等都在反壟斷的調查視野之內。
????與汽車、奶粉等行業(yè)的反壟斷相比較而言,能源反壟斷面臨更多的挑戰(zhàn)和困難。盡管一直以來都頗為艱難,但能源壟斷的局面正在逐步被打破。據(jù)了解,石油行業(yè)兩大壟斷巨頭中石油和中石化目前都在不斷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以逐步破除壟斷,能源行業(yè)破壟斷或以改革先行。中石油的改革已經觸及到全產業(yè)鏈,尤其是壟斷已久的上游也開始松動。隨著兩大壟斷集團改革的深入,石油壟斷這塊堅冰有望慢慢撬動。(記者 曹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