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昆明市旅行社行業(yè)協(xié)會獲悉,協(xié)會將建立投訴保證金管理制度,通過這種行業(yè)自律的方式來解決旅游投訴居高不下的情況。
????協(xié)會相關人士介紹,年度內第一次投訴、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的旅行社,將向協(xié)會交納5000元的投訴保證金,期滿一年未再發(fā)生投訴的,協(xié)會返還5000元保證金;旅行社如果年度內被第二次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協(xié)會將扣除其交納的5000元的保證金,之后旅行社需要重新交納5000元投訴保證金。
????“如果年度內,旅行社第三次被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協(xié)會在扣除其保證金后,將建議旅行社等級認定委員會降低或取消旅行社星級,未評定等級的旅行社根據《云南省旅游條例》進行處罰,”該人士說,“對沒有星級或一星級旅行社達到降星標準的旅行社來說,其團隊填報系統(tǒng)平臺將被關閉,也就不能再接待旅游團隊了?!?/p>
????旅游投訴保證金交納的金額并不高,因此更多是起到一種警示作用。通過保證金的方式,迫使旅行社規(guī)范自己的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降低有效投訴。
????該人士介紹,昆明將建立的旅游投訴保證金制度,并不是“保證金”這一在民事法律領域用途極廣的制度在旅游行業(yè)的首度應用。根據《旅游法》第三十一條關于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國家旅游局今年8月發(fā)布《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明確提出,為保障旅游者權益,國家對旅行社實行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除規(guī)定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劃撥和使用。
????保證金的金額方面,經營境內和入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2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5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14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35萬元。經營邊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于5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10萬元。
????當發(fā)生旅行社違反包價旅游合同約定,損害旅游者權益的事實清楚,造成的直接損失明確、具體,旅游主管部門作出賠償決定后,旅行社拒不賠償;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旅行社申請墊付緊急救助費用等三種狀況時,可以動用質量保證金。
????因此,有觀點認為,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一方面有利于旅游者在遭遇權益損害后向旅游經營者索賠,防止經營者以沒錢或轉移資產來拒絕理賠,同時也為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救助旅游者提供保障。(昆明日報 記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