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網(wǎng)上不同店家分批次購買槍支配件,然后自己組裝成槍支出售,這個犯罪手法簡直“能干”得“要不得”。6月19日,記者從怒江州瀘水市公安局獲悉,目前私造槍支的犯罪嫌疑人魚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jù)介紹,瀘水警方得到一條重要線索:自2017年1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魚某某分13次網(wǎng)購了氣伐門、瞄準器等槍支配件,并在其位于洛本卓街的宿舍內(nèi)組裝成槍支,然后分別以1500元、1700元、2300元的價格將槍支賣給其朋友車某、周某、南某。

????民警迅速出擊,目前,犯罪嫌疑人魚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記者趙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