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嵩明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的許某某,因不滿足現(xiàn)有的經濟狀況又不愿意打工掙錢,于是打起了行騙“致富”的主意。短短3個月時間,許某某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瘋狂作案10多起,涉案金額高達69700元。最近,許某某被嵩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16年9月6日的一天,許某某準備了精心編排的話術,走進了一家文具店,自稱是某小學老師,因一時周轉不開,刷爆了信用卡,請求楊某某幫其代還,并許諾自己一旦發(fā)工資,立即歸還楊某某,并給予楊某某高額回報。楊某某本還將信將疑,但一聽有高額回報,就向許某某信用卡賬戶內存入了8790元。
????冒充老師成功騙取錢財后,許某某發(fā)現(xiàn)這是個來錢快的“營生”。隨后,開始大膽起來,決定好好利用一下手中那套非法得來的協(xié)警制服。
????經過多日的準備,許某某穿上協(xié)警制服,來到嵩明某汽車用品代理店,謊稱自己是警察,依照同樣的套路,順利騙取了李某的4800元。
????屢屢得手后,許某某對自己的行騙技術更加自信,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從2016年9月開始到2017年3月,許某某利用假冒的警察身份,瘋狂詐騙10多次,涉案金額高達69700元。
????案發(fā)后,許某某被檢察機關公訴至嵩明縣法院。經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雖然其在歸案后,有坦白情節(jié),但因其冒充人民教師、人民警察詐騙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春城晚報 記者 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