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騎幫人干活,主人留“幫工”喝酒吃飯,飯后幫工騎車回家單方肇事不幸遇難。死者家屬認為,死者酒后騎車回家,請客方?jīng)]盡到照顧和騎車勸阻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請客方則說,當晚吃飯的有48人,死者什么時候離開的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清楚他是否到過其他地方繼續(xù)喝酒,認為自己沒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那么,這次死亡事故究竟該誰埋單呢?
????酒后騎車翻入山箐死亡
????2017年1月9日,楚雄州永仁縣村民姚某某家建房,收工后請所有幫忙的工人吃飯。當日21時,其中一位“幫工”李某某駕摩托車回家時單方肇事不幸死亡。
????意外發(fā)生,誰該為李某某的死負責?
????死者家屬一紙訴狀將請客的姚某某家告上法庭。原告方認為,被告在明知李某某飲下大量酒的情況下,沒盡到照顧義務,對于他酒后駕車行為沒有勸阻,依法應對他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并提出13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近日,永仁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上,原告方代理人出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李某某系操作不當致車輛駛離路面,翻入山箐中死亡,其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認定書認為,李某某在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醉酒后駕駛未按規(guī)定時間注冊登記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全責。
????被告姚某某答辯稱,當晚人較多,共有6桌48人,自己沒和死者李某某坐在同桌上吃飯喝酒,甚至他什么時候離開都不知道。而且當天17時就散席了,他交通肇事是21時許,不清楚是否到過其他地方又繼續(xù)喝酒。被告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姚某某當庭申請法院傳喚當晚同桌吃飯的其他人出庭作證。3位證人證實喝酒時,并沒有任何人敬酒、灌酒、勸酒,也不知李某某是什么時候離開的,怎么回去的。
????姚某某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師偉認為,生活中,吃飯喝酒是很正常的社交行為,能喝多少、能喝不能喝,喝酒者本人應該有辨知能力,本案中沒有證據(jù)證明被告有敬酒、勸酒、灌酒的行為。因被告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責任。李某某的死因屬于酒后單方駕駛摩托車肇事死亡,不應盲目擴大宴請吃飯者的責任。同時,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知道對方酒后駕車,就有法定義務阻止。
????原告方代理律師當庭提出延長舉證期限,重新收集證據(jù),被法庭駁回。
????該案擇期宣判。(春城晚報記者熊波 實習生張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