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公務員,在辦理結婚登記證工作中,因我個人紀律意識薄弱,組織觀念淡化,導致我工作中犯了嚴重的錯誤,不僅給自己的人生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筆,也辜負了組織和單位對我的信任和關心……”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劉美云在接受組織調查時表示。
8月3日,記者從西雙版納州紀委了解到,經查,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劉某某利用辦理婚姻登記的便利條件,向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搭售“結婚證珍藏盒”2420個,每個售價18元(其個人通過淘寶網購買價為7元),共獲利26620元;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利用便民服務中心景洪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辦公復印機,向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需要復印資料的每對收取復印費7元,共收取復印費6101元,兩項合計32721元。2018月7月,景洪市紀委給予劉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