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昆明日報 記者蔡靖妮 通訊員繆應翔 郎方) 近日,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控申部門和未檢部門聯(lián)合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在檢察官的幫助下,初二輟學在家的未成年被害人吳某不僅拿到35000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還重新回到校園繼續(xù)學習。
盤龍檢察院未檢部門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害人吳某可能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情形,于是將有關材料移送控申部門審查,副檢察長在了解到吳某受害的案件情況后,立即帶領控告申訴部門干警,對被害人吳某開展入戶調查,走訪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
“經過調查了解到,吳某現(xiàn)和母親住在一起,住房為與別人合租的形式,每月租金220元,家庭主要收入來源靠母親在餐廳打工,每月工資收入僅2200元。家里還有奶奶和哥哥需要照顧,整個家庭沒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生活較為困難。”檢察官介紹,吳某系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且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依據《昆明市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控申部門決定為吳某辦理國家司法救助,在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的努力下,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為吳某爭取到了35000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吳某因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初中二年級就輟學在家。考慮到吳某以后的發(fā)展和其家庭情況,在征求吳某母親以及吳某的個人計劃和意愿后,控申部門通過大量的走訪調查,為其聯(lián)系了一所技工學校,讓吳某進入中西面點三年制中專班學習,讓吳某重拾生活的信心,并為將來走向社會有一技之長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