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自己一天帶多少個學員練車,不管有多么的累,安全總是第一位,每個教練務必嚴肅教學,全力確保學員安全,這也是對自己負責。
剛剛高考完的女孩小孫趁著假期去一乘駕校報名學駕照,然而,在一次上路練車的過程中,車輛過彎時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上的教練和3名學員身受重傷,當時駕駛車輛的小孫身亡。學員在學車過程中發(fā)生事故身亡該由誰來負責?
在汽車已“飛入尋常百姓家”的時代里,考上駕照、學會駕駛成了每個年輕人必須掌握的一項技能。由于有教練在一旁照看著,小心翼翼的學員往往行駛在預定的道路內,在駕校學車通常不會有什么安全問題。但凡事都有例外,學員再怎么小心翼翼,也難免可能有因為突發(fā)狀況而把油門當剎車踩的時候,特別是上路練車之時,復雜的路況很容易讓學員失去控制,在此情形下,尤為需要教練盡到安全保障責任。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駕校以及保險公司等承擔責任。此番規(guī)定見諸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條款中。只有特殊情況下學員才有責任,即學員有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時,存在主觀故意或者存有重大過失。此時如果教練盡到了應盡的責任卻仍然沒有避免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其責任則可以減輕或免除。
法律如此規(guī)定,顯然不難理解。學員在駕校練車時發(fā)生交通事故,與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自然不能相提并論:首先,學員尚處在學習當中,沒有通過資格考試,屬于不能單獨駕駛上路的人員;其次,學員交錢來駕校練車,安排教練教育和幫助學員駕駛上路,并且規(guī)避交通隱患,保護學員安全駕駛,就是駕校的責任與義務;最后,教練教授學員駕駛技術是履行職務行為,學員在學成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練履行職務時發(fā)生的,教練的責任當然免不了。
此次事件中具體的責任劃分尚需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但一個細節(jié)值得注意,當時為下雨天,道路比較濕滑。這是一起單方肇事的交通事故。如此可以追問的是,下雨天為何還安排上路練車,有沒有考慮到相關的安全風險?
悲劇不可挽回,唯有希望每一個教練切實肩負起帶教的安全責任,不管自己一天帶多少個學員練車,不管一天下來有多么的累,安全總是第一位,務必嚴肅教學,全力確保學員安全,這也是對自己負責。與此同時,在駕校學車過程中,學員應增強安全意識,珍愛生命,小心駕駛,遇到突發(fā)狀況時,千萬不能慌了手腳。(春城晚報 評論員劉孫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