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愛K歌的徐先生,去KTV消費時遇到了一件稀奇事:除了正常的消費費用外,這次消費還被加收了30元的空氣凈化費。雖然加收的錢不多,但徐先生認為,消費者花了錢去消費,保證清新的空氣環(huán)境本就是一個服務行業(yè)應盡的義務,為何還要收費呢?(8月20日 春城晚報)
30元的空氣凈化費,金額不大,但實際潛藏的問題不小:消費者在網上預訂時,確實有綠色包廂費的提示,這便給了經營方“屬于自愿消費”的借口。然而,所謂的空氣凈化費,就是在包房里增加了一臺空氣凈化器而已。至于這臺空氣凈化費是否在正常工作,凈化效果如何,消費者都無從得知。此外,如果顧客不接受“空氣凈化費”,他們也可以為顧客提供普通的包房,但是普通包間數量有限,很難保證。換句話說,如果商家隨意說普通包間沒有了,消費者也沒轍,只好接受帶有“空氣凈化費”的所謂綠色包廂。這實質是一種強制消費,只不過比較隱蔽而已。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費環(huán)境是商家的職責,保證清新的空氣環(huán)境本就是一個服務行業(yè)應盡的義務,該KTV將本應納入成本核算的費用,轉嫁向消費者收取,免除其所提供服務應當承擔的服務費用的責任,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無獨有偶,2017年年初,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居民李先生在縣城一家KTV唱歌,結算時發(fā)現賬單中有一筆30元的“空氣凈化費”,經當地消委會調查后被責令整改。不難看出,收取“空氣凈化費”時間不短,范圍不小,只是因為金額不大,消費者盡管心中不爽,但礙于面子或怕麻煩,懶于維權,對這種“隱性消費”一忍再忍,致使“空氣凈化費”不斷蔓延且“習慣成自然”。
“空氣凈化費” “污染”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環(huán)境,亟待“凈化”。筆者建議,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要及時介入,依法依規(guī)懲處商家的違規(guī)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jiān)督,全面遏制商家枉顧法令、唯利是圖的攫利沖動;另一方面,消費者在遭遇違規(guī)收費、不公平交易及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保留證據,主動向職能部門舉報,勇敢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每個人都行動起來,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合法權益,才能倒逼企業(yè)商家“守規(guī)矩”,營造自由、平等、公正的市場生態(tài)。(彩云網評 特約評論員斯涵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