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蔡靖妮)喜歡狗的昂某看上朋友李某的一條比特犬,半夜將狗偷走,并開始訓練它,還帶它參加斗狗比賽。結果,比賽中被李某一眼識破并報警,昂某被當場抓獲。近日,盤龍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最終,昂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發(fā)
他偷走朋友比特犬 斗狗賽當場就被抓
李某養(yǎng)狗,昂某養(yǎng)羊。兩人都喜歡狗,并通過養(yǎng)狗逐漸熟絡成為朋友。
李某在盤龍區(qū)某村后山經營一個狗場。平時,養(yǎng)羊的昂某會送一些羊內臟讓李某喂狗。送食期間,李某狗場里的一條黃色比特犬,因品相好、長得粗壯,吸引了昂某注意。每次來送食,昂某都會逗玩這條狗,一來二去就和這條狗熟悉了。
于是,昂某心生邪念,想把這條狗偷走。
2017年7月,趁狗場半夜無人看管時,昂某順利把狗偷走。
“偷到狗后,我把它牽到朋友吳某某家交其看管。但這條狗晚上叫得太兇了,吳某某怕驚擾到鄰居,就又把狗送回我家?!卑耗痴f,他一開始只想單純喂養(yǎng)它,后來在吳某某慫恿下開始訓練這條比特犬,讓它跑步、拖鐵鏈,想著等練得差不多就帶它去參加斗狗比賽。
今年2月,昂某帶著這條比特犬到紅河州彌勒市參加比賽,被李某當場發(fā)現(xiàn)。隨后,李某報警。
牽著狗、正準備比賽的昂某被民警當場抓獲。隨后,吳某某也被公安人員電話通知到案。
庭審
因犯盜竊罪 他被判刑6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得價值人民幣8000元的比特犬1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某明知該比特犬是被告人昂某盜竊,仍幫昂某飼養(yǎng),還對公安機關謊稱狗是自己購買的,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昂某和吳某某表示沒有異議。
盤龍區(qū)法院審理后判決,昂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吳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聲音
市民:偷狗行為應受到法律處罰
愛狗人士楊敏女士:現(xiàn)在很多人都會養(yǎng)寵物狗,寵物狗也會成為家庭成員之一。一旦狗丟失或被偷走,會給養(yǎng)狗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精神上的打擊。只要實施盜竊,不管狗的價值是多少,盜狗者都應受到法律處罰。
市民梁先生:現(xiàn)在很多人會養(yǎng)狗,但對偷狗還應理性看待,如果被盜寵物狗被養(yǎng)得很好,且最后還是歸還給原主人,我認為是可以諒解的,可通過罰款并強制偷狗人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手段代替刑法處罰,并不是所有偷狗行為都要通過刑法去處罰的。
律師:將狗秘密占有就構成盜竊罪
云南唯真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何錫峰律師:我國《刑法》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無論多么喜歡,甚至是出于對狗的熱愛,想要更好地飼養(yǎng)它們,但狗的所有權是屬于狗主人的,在未經所有人同意,采取秘密手段將狗占為己有,就構成了盜竊罪。人類財產包括很多方面,除了財物、不動產、文物等,還包括家中飼養(yǎng)的動物、禽類和田地里的農作物等都在法律的保護范圍。昂某偷盜他人比特犬行為,不僅損害別人利益,也危害社會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