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過3萬元的司法救助金,李女士萬分激動。再次記憶一年前丈夫拐賣親生兒子的經歷,李女士的心在刺痛。她說,這輩子她都無法原諒丈夫的惡毒行為。9月11日上午10時,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舉行司法救助金發(fā)放儀式,5個因案致貧的家庭在這里領取了溫暖的司法救助金。
檢察院工作人員和記者們和李女士的兒子玩耍
這是一個傷心的故事。李女士一家是昆明市尋甸縣人,在昆明打工時他認識了現在的丈夫蔣某?;楹?夫妻倆有了兩個孩子。然而,讓李女士難以接受的是,去年4月,丈夫竟然把年僅8個月的兒子賣了。
偵查機關查明,蔣某因為沒有上班,沒有經濟來源,于是,頓生邪念開始四處尋找買主。去年4月20日這天,他哄騙妻子說自己要帶孩子出去玩一下,于是,他帶著自己8個月的兒子來到昆明一地鐵口與買家見面。
見面后,蔣某既不核實對方要小孩的目的,也不核實對方的具體經濟情況,倉促將孩子交給買家,便急切的向對方索要16000元的費用,拿到費用后竟毫無留戀的離開,并帶著錢獨自到羅平躲了起來。
再次回憶一年前丈夫拐賣親生兒子經歷,李女士難掩悲痛。
蔣某將賣兒子的錢一部分用于還債,一部分用于吃喝玩樂。李女士發(fā)現孩子被帶走后,遲遲不歸,也無法聯系,經多方尋找方在羅平找到蔣某,蔣某說,“孩子已經賣了”。無奈之下,蔣某的父親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在公安機關的努力下,警方將孩子找了回來。
案發(fā)后,蔣某對自己的行為辯稱因經濟條件太差,無力撫養(yǎng),遂將孩子送由他人撫養(yǎng),自己只是收了一點營養(yǎng)費。但公訴機關認為,其所謂的以養(yǎng)不起孩子為由收取他人“撫養(yǎng)費”,將親生兒子隨意賤賣他人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民間送養(yǎng)的范疇,屬于借送養(yǎng)之名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因犯拐賣兒童罪,蔣某也獲刑三年入獄。
丈夫入獄后,妻子除了撫養(yǎng)兩個年幼的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得知李女士一家的情況,檢察官深入李家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根據李家人的情況,官渡檢察院的檢察官們?yōu)槔罴胰松暾埩?萬元的司法救助金。(春城晚報 記者熊波 實習生周慶霖 曾欣/文 翟劍/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