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確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教育部近日印發(fā)《關于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條件,經(jīng)過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xù)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通知強調(diào),要嚴格掌握教師資格條件,從事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wǎng)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科類教師應于今年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經(jīng)過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xù)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同時,為防止誤導家長學生、杜絕超前超標培訓和虛假宣傳,通知提出,應本著簡潔、直觀、準確、規(guī)范的原則,根據(jù)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如“小學三年級數(shù)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訓機構要盡快將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nèi)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報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審核,縣級教育部門應及時完成備案審核工作并向社會公布。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在學校教學方面,通知要求將整改工作納入中小學開學檢查,將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作為重點檢查內(nèi)容,強化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將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簽訂整改任務責任書。教育部將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報一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北京晚報 實習記者 李祺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