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瓶、紙巾、煙盒、果皮、瓜子殼……為了圖省事,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在車輛行駛中,會將這些本應放入垃圾桶的物品,從車窗拋到路面上。這些垃圾不僅污染了城市環(huán)境,還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9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一批車窗拋物的車主,這下尷尬了吧?
據(jù)交警部門統(tǒng)計,我國每年約有400人因“車窗拋物”致死,因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計其數(shù)。
高速公路上,車窗拋物的破壞力更是不容小覷,經(jīng)過科學計算:根據(jù)動量定理,假設前后兩車車速均為80公里/小時,如果乘車人向車窗外拋一個瓶內(nèi)還有200毫升的礦泉水瓶時,該礦泉水瓶對后車的沖擊力約為350牛頓(35公斤),如果該礦泉水瓶砸到后車上,這個沖擊力足以將后車的前擋風玻璃砸壞。即使拋出的只是一個空礦泉水瓶,對后車的沖擊力大約也有80牛頓(8公斤)左右。
此外,環(huán)衛(wèi)工人被撞事件當中,30%以上的事故是因清理“車窗拋物”而引發(fā)的??梢哉f,車窗拋物儼然成為又一馬路“殺手”。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的”,處100元罰款;對機動車乘客實施該行為的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0元罰款處罰。
昆明交警表示,車窗拋物是交通陋習,每個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機動車輛日益增多的今天,車主們更應文明出行,向車窗拋物說不,為昆明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力量。
此外,歡迎熱心市民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客觀記錄舉報車窗拋物、吐痰違法行為。利用行車記錄儀等攝錄設備記錄的駕駛人或者乘車人“車窗拋物、吐痰違法行為”的,提供的視頻資料應當能夠清晰記錄實施該行為的整個過程(能夠分辨出向車窗外拋出什么物體或者吐痰),能夠清晰辨別機動車車型、車身顏色、號牌號碼等基本特征,并且能夠提供違法行為發(fā)生的道路名稱和具體時間,視頻記錄長度不少于5秒。(云南網(wǎng) 記者熊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