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淄博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記者發(fā)現(xiàn),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修改稿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作了很多修改。其中,針對市民最關注的電梯廣告收入問題,增加了“電梯廣告收入的使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決定,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和補充專項維修資金”“電梯廣告收入的收支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等內容。
電梯作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一類特種設備,涉及多個安全責任主體,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進一步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規(guī)范電梯的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很有必要。因此,淄博開始著手為電梯立法。
8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經過調研、征求意見、集中研究修改等環(huán)節(jié),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從條例草案修改稿上可以看出,條例內容作了很多調整。首先增加了對電梯的種類和范圍的界定,內容為:“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p>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進一步明確了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主體,將條例草案第六條修改為:“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等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p>
現(xiàn)在很多小區(qū)的電梯都存在面積小影響醫(yī)療救護等問題,條例草案修改稿也對此進行了明確,內容為:“電梯的設置、選型應當滿足消防、醫(yī)療救護、無障礙通行等需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電梯還應當同時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p>
現(xiàn)實中還有很多業(yè)主自行管理的電梯,但有些業(yè)主委員會并不能很好地履行使用管理單位的義務,條例修改時也對此進行了規(guī)定,內容為:“業(yè)主自行管理的,電梯共有產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共有產權人應當協(xié)商確定責任人代為履行使用管理單位義務,無法確定的,由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xié)調確定。電梯未確定責任人的,不得使用?!?/p>
針對市民最關注的電梯廣告收入問題,增加了“電梯廣告收入的使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決定。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和補充專項維修資金”“電梯廣告收入的收支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等內容。
除此之外,條例修改稿還修改或增加了“電梯造成人身傷害,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并在責任保險范圍內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先行墊付搶救治療費用;未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由使用管理單位先行墊付”“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電梯停止運行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公告停止運行原因和恢復運行時間”“使用十五年以上的老舊電梯應建立安全評估機制”等內容。(魯中網 記者任靈芝 通訊員巨榮俊 張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