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yún)^(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某某詐騙一案判決有果,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孫某某化名“孫某”,利用其租住在曲靖市政府某小區(qū)的便利條件,冒充曲靖市紀委工作人員,以幫助被害人羅某安排工作、幫助被害人朱某某當選村長、幫助被害人榮某某、代某某承包工程為由,騙取四被害人現(xiàn)金共計24萬余元。
被告人孫某某2016年在曲靖南關經(jīng)營一個電視機修理店,通過朋友介紹與被害人羅某認識后,在公開場合以紀委工作人員自居,稱其認識曲靖的多名領導,可以幫羅某考公務員、安排工作等,騙取羅某信任并獲取大部分錢財后,為拖延被發(fā)覺的時間,找人制作了曲靖某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假“聘書”繼續(xù)敷衍羅某,后又找借口將假“聘書”要回,本以為天衣無縫,不會留下任何罪證。不曾想羅某當時已產(chǎn)生懷疑,用手機對假“聘書”進行了拍照,后聯(lián)系不上孫某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孫某某被抓獲后,同樣以為孫某某系曲靖市紀委工作人員而被騙的朱某某及榮某某、代某某如夢初醒,才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察官提醒:在住房渠道多元化時代,房屋的住戶并非房屋所有人,在機關單位的住戶也不一定是該單位的工作人員,交友須謹慎,切莫上當受騙!(曲靖日報 記者蔡利兵 通訊員瞿旭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