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乘客不對號入座、強占座位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約束。日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稐l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
作為一個文明國度,文明出行值得提倡,霸道出行則是萬眾唾罵的行為。盡管我們極力倡導你禮我讓的社會風尚,但“霸座”的不文明行為卻頻頻發(fā)生,這樣的現(xiàn)實問題不容忽視。遺憾的是,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雖有懲罰霸座者的相關規(guī)定,但因為霸座者需要受到的懲罰成本太低,并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這也致使“霸座”行為無法從根本上得到根除。廣東省率先在全國出臺《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其中明確禁止“霸座”這一行為,如同一場及時雨,若能執(zhí)行到位,將有效澆滅“霸座者”的囂張氣焰。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當下,出臺相應的《條例》,既是對不文明行為的一種震懾,也讓制裁“霸座”行為有章可循。
“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這樣的規(guī)定,直觀地明令禁止“霸座”,任憑你多有理由也無法鉆制度的空子,這般淺顯易懂又非常直接的條款,的確可以很好地樹立起法律的威嚴。此外,該《條例》還明確了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制止、查處違反鐵路治安管理的行為。而像“霸座”及阻擋關車門等等做法,將第一時間被拍下并記錄在案,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yè)將依法對這樣一些行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制裁效果將更加科學合理有力。
一味地去指責“霸座”者的惡劣行徑并不是治本之舉,而依托法律法規(guī),拿出明確直觀的條款給予震懾、處罰,方能取得實效。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更需要國家出臺與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讓不文明行為得到應有的懲戒,以便樹立起文明的標桿,創(chuàng)造更加健康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作者王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