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離早早請好的年假還有半個月,范瑤卻覺得和丈夫一起計劃的內蒙古之旅怕是要泡湯了,“我們已經為這事吵了無數次了,最終決定就在家里呆一周!”而矛盾的源頭,來自于小兩口對于自駕的不同觀點。
7天自駕約6000公里
丈夫找陌生人拼車,妻子反對
27歲的范瑤和丈夫小齊結婚已3年,從大學時,兩人就經常自駕出去玩,“那會兒異地戀,寒暑假就開著家里的車到處玩?!彼麄冇X得,比起跟團或在當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駕更自在。
工作以后,夫妻倆都留在了重慶主城,每一次假期都早早計劃出游。早在今年8月,就計劃了這次內蒙古之旅。經過反復探討,他們策劃從北京租車出發(fā),經過赤峰壩上草原,然后一路游玩到額濟納、黑城等旅游勝地,往返7天時間來回超過6000公里。
“不從重慶出發(fā)一是因為遠,油費太貴,二是因為北京那條線以前開過!”夫妻倆還早早找到了北京當地的戶外店鋪,租下了到時候要用的桌椅、小夜燈、小型發(fā)電設備等等。
原本一切都已準備好。國慶節(jié)假期從貴州自駕回來以后,小齊開始在自己的各種自駕游群里尋找可以一起去內蒙古拼車游玩的伙伴,“最好是一對夫妻或情侶,包括租車費用、油費、餐飲費用在內所有共同消費AA制,至少有一人能夠輪換開車?!边@是小齊發(fā)出的條件。
小齊把找人拼車出游的想法告訴了范瑤,卻遭到強烈反對,“之前我們都說好的就兩個人,也不和我商量就發(fā)帖子了!”范瑤覺得,拼車出游和一開始的計劃完全不一樣,還是找陌生人,“安全問題怎么保障?”
曾有兩次拼車經歷
妻子不愉快,丈夫覺得省力些
隨后,夫妻倆因為這個問題吵了好幾架,誰也不讓步。小齊已和好幾個有意向拼車的網友交流,但因妻子不同意,他也不敢和對方確定是否成行。范瑤似乎鐵了心,“這個事情不解決,我們哪也不去!”她還退掉了往返北京的機票。
范瑤搞不懂,小齊為什么非要讓陌生人摻和進小兩口的年假,“我們倆,一路上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多好啊,多一個人都不自由?!?/p>
其實國慶期間,兩人就和兩個大學同學拼車去了貴州,其間雖然沒有大的矛盾,但范瑤始終覺得不自由,“在千戶苗寨,我本來想說太美了多留一天。”但這樣就無法按計劃完成后續(xù)景點,拼車的朋友反對,范瑤最終留下遺憾。
此前還有一次論壇上約人的拼車出游,給范瑤的感覺也并不算好?;爻掏局?車輛發(fā)生擦掛,決定回到市內維修,“說是平攤維修費用,后來人影都找不到?!?/p>
小齊則認為,妻子有些“站著說話不腰疼”。他考慮得最多的是安全問題,“她不開車不知道,開一天車真的很累!”這次去貴州,一行四人,只有小齊一人開車。
對于小齊的顧慮,范瑤覺得可以打消,她國慶假期回來就向丈夫提出了每天上下班自己開車練習的請求。但練了一個月,范瑤雖已可以自駕上下班,但小齊仍舊不愿讓她在自駕旅行時開車,“路遠不說,也不熟悉,她開車我更累!”
拼車好不好?正反方理由大不同
調查
昨日,就“你愿意找人拼車出游嗎”這一話題,記者采訪了多位有自駕出游經驗的市民,愿意和不愿意的都大有人在,大家的理由也都不無道理。
35歲的邱先生每年都會和妻子一起自駕旅行,但他從不和人拼車出游,“車上是私密空間,有外人在,小話也不好說,也不好玩鬧,會有些尷尬的?!?/p>
28歲的李小姐也不愿意和別人拼車,她覺得不自由,“我出去玩喜歡走走停停,想改變路線就改變路線,別人不見得會同意?!?/p>
“如果是知根知底的老熟人還好,如果是陌生人,怎么給予信任?”31歲的何先生考慮的也是安全方面的問題。
也有不少人認為,拼車出游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41歲的汪先生時常和同好一起自駕去外地“擂坡”,“車上有其他老司機,如果真的出了什么事,也有人可以給予建議和幫助,不至于孤立無援?!?/p>
33歲的黃小姐則覺得,拼車出游可以交到朋友,“一般選擇這種方式的都是年輕人,大家一路上說說笑笑多好。而且夫妻自駕很容易有矛盾,有外人在還能緩沖一下?!?/p>
專家說法
雙方簽的拼車協議具有法律效用
記者發(fā)現,拼車出游的招募帖子在各大旅行論壇都有不少,“拼車協議”成了許多人出行前自發(fā)簽訂的合同。這些協議大多規(guī)定了出發(fā)時間、路線,費用如何清算以及后續(xù)車輛耗損、出現意外的處理情況。但也有人對網上隨手就能下載的拼車協議提出質疑:“沒有公章,也沒有第三方,這個協議有用嗎?”
重慶金牧錦揚律師事務所吳治香律師介紹,雖然沒有公章或第三方機構,但拼車雙方或多方簽訂的拼車協議是有法律效用,受法律保護的。拼車協議,體現的是簽訂雙方自然人的真實意愿,在簽訂時規(guī)定了雙方在規(guī)定時間使用同一輛車時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沒有公章,有雙方的簽字、手印,能夠代表雙方身份,就具有法律效用。
簽訂拼車協議后,如果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拼車協議為依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違約,要求對方根據拼車協議中的條款支付違約金并給予賠償。但是,如果拼車協議中有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條款,法院將不予支持。(重慶晨報 記者石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