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18日電 記者周聞韜 15年前,重慶市大渡口區(qū)國家工作人員曾某貪污60余萬元儲蓄款并卷款潛逃;15年后的2018年,其最終落網(wǎng)并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大渡口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款物合計619198.34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曾某在全資國有企業(yè)大渡口區(qū)郵政局下設中梁山支局跳蹬郵政所任營業(yè)員,負責該所郵政儲蓄、匯兌、包裹、函件等日常工作。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曾某利用經辦儲蓄業(yè)務的職務之便,采取不如實入賬的方式,貪污跳蹬郵政所儲蓄款共計619198.34元。2003年8月,曾某潛逃,并將貪污的款項用于個人嫖娼、賭博及逃跑后的日常生活開銷。2018年8月11日,曾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