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fā)布通知,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
通知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三部門明確,通知印發(fā)前已辦理退庫手續(xù)的,準予按通知規(guī)定調整。(經濟日報 記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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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4 18:52:29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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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文麗榮 責任編輯: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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