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對于路面反復施工、重復開挖,這是昆明市民最為反感的施工行為。針對路面反復施工的現(xiàn)象,昆明市住建局和昆明市交警支隊11月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強化對道路開挖類建筑工程的監(jiān)管。
通知明確,昆明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且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道路改擴建及配套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和其它管線工程等,都屬于“道路相關工程”。
上述道路相關工程,必須取得住建部門核發(fā)的施工許可證或住建部門同意施工的書面意見,并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報經(jīng)轄區(qū)住建部門審查批準,編制交通保通方案報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才能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
道路相關工程具體實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施工組織方案應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范圍和時間,施工期間有效維護城市道路使用功能采取的措施,公示公告措施,城市道路恢復和驗收方案等。
交通保通方案應包括: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方案》及受影響路段的《交通疏解方案》。占道挖掘施工項目對道路交通運行影較大的,還需提供施工期間的《交通影評估報告》。
開工建設前,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向社會公示施工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公示期間由參建企業(yè)負責解釋說明工作;按照反饋意見需對方案進行調(diào)整、優(yōu)化的,由相關參建單位負責修改和報備工作。
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經(jīng)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交通組織方案實施,把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的影響范圍、影響時間降到最低程度。
在暫不施工或局部暫不施工的時段,應采取階段性暫時拆除圍擋、恢復路面通行功能等措施,嚴禁圍而不建。
應急搶險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應在施工作業(yè)開展后24小時內(nèi)向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視具體情況完善手續(xù),接受監(jiān)管。
不按要求、擅自施工將受到如下懲罰
(一)道路相關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責令限時按要求整改或停工。
(二)拒不按要求整改或停工的,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
◆ 按未批先建由住建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 施工單位等參建主體同時涉及不文明施工、降低安全生產(chǎn)條件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予以暫扣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對涉及違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等參建主體及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評優(yōu)評先,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處理,相關違法信息通報招標管理部門。
◆ 在工程施工中對城市道路上的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將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公安機關對責任人依法處予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涉及違法的責任主體及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