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記者從昆明交警官方微信平臺獲悉,昆明第九批車窗拋物車主已被曝光,讓我們一起看看又有哪些車主又“上鏡”了。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的”,處100元罰款;對機動車乘客實施該行為的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0元罰款處罰。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
做到文明乘車拒絕車窗拋物
同時昆明交警也呼吁市民
如發(fā)現(xiàn)有車窗拋物的行為
請積極向交警部門舉報
舉報方式:
通過“昆明交警星級服務(wù)”注冊并登錄后,在違法舉報一欄中根據(jù)提示進行舉報,昆明交警核實舉報信息后,將對違法者進行相應(yīng)處罰并曝光。(掌上春城 記者王建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