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江楓 通訊員劉曉嫻 12月4日,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徐昌健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窩藏罪一案。
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指控,徐昌健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進行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建立起以徐昌健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自成、馬飛龍、張永福、李馮解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爾大、陳艷強、李小龍、李國成、馬冬林、李國勇、劉濤、曹建明等人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層級結構較為明確、人數(shù)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景洪市城區(qū)及東風農(nóng)場一帶,通過攔截邊境一線的走私貨物車輛實施敲詐勒索、以“保護”走私貨物車輛收取“保護費”,以及在非法開設的賭場“看場子”抽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2013年1月17日,徐昌健為收取保護費,邀約被告人李馮解等人到景洪市勐龍鎮(zhèn)沈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非法開設的賭場,進行打砸后駕車離開,后雙方因此糾集人員持械進行打斗,導致沈某某等人受傷。
2013年12月19日,徐昌健在景洪市某娛樂會所前與被害人羅某、桂某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糾集被告人李馮解等人進行斗毆,期間徐昌健等人追打羅某、桂某致其受輕傷,并造成二人手表、手機等財物毀損。經(jīng)鑒定,毀損金額達15200元。
2016年6月26日,徐昌健等人在景洪市某KTV門口與被害人徐某白發(fā)生口角,隨后糾集人員對徐某白進行毆打致其受傷。為逃避責任,徐昌健指使黃永平到公安機關投案承擔全部責任,并作虛假供述。
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亞捷、李少龍等人在景洪市某慢搖吧與他人發(fā)生口角,隨后雙方均糾集人員進行斗毆,導致被害人譚某受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民警抓獲徐昌健等人時,在徐昌健居所處查獲疑似槍支兩支。經(jīng)鑒定,兩支疑似槍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規(guī)定的槍支。
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李馮解、馬飛龍等人與肖某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各自打電話糾集同伙,約定在景洪市某商業(yè)區(qū)打架。后肖某因糾紛威脅被害人劉某華被民警帶走,李馮解等人尋仇時誤將肖某同伙席某及一旁的被害人劉某華、查某等認錯為肖某一伙人,便持長刀、鋼管等工具對席某某、被害人劉某華及保安查某進行毆打,致其輕傷。
2016年10月11日,徐昌健在“朋友”安排下,接待了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列為網(wǎng)上追逃人員的張某,被告人李自成、馬飛龍、張永福、李馮解及爾大等人,為張某在逃期間提供隱蔽的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
因涉及被告人較多,案情較復雜,目前庭審尚在繼續(xù),為保證案件審理公開透明,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11人,以及云南法制報、西雙版納電視臺、西雙版納報社等新聞媒體,到庭旁聽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