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35周年紀念日。《統計法》是我國唯一一部統計法律,是開展統計調查活動的根本大法。昆明市統計系統一直高度重視統計普法宣傳,開展了一系列富有實效的統計普法宣傳活動。昆明市統計局局長吳波發(fā)表題為《堅持依法統計 護航經濟普查》的署名文章,營造敬畏、遵守法律的環(huán)境。
全文如下:
堅持依法統計 護航經濟普查
昆明市統計局 吳波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對于全面摸清我國二三產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結構優(yōu)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科學指導和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當前,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即將進入入戶登記工作階段,全市普查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經濟普查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普查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意識,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真實普查,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夯實工作責任,狠抓關鍵環(huán)節(jié),扎實做好入戶登記準備工作,積極開展普查宣傳,全面落實普查保障,以更加昂揚的斗志,更加飽滿的精神,全力完成好各項普查任務,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圍繞“一個中心工作”。把嚴格依法普查作為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中心工作。牢固樹立依法普查意識,切實以統計法律法規(guī)作為履行職責的根本準則和行動指南,真正把普查工作的各個領域、各個環(huán)節(jié)和各個層面都納入法治軌道,充分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做到把依法普查貫穿于普查工作全過程,切實提高普查數據質量。
——嚴守“兩大法律法規(guī)”。2018年8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這是《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自2004年由國務院公布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并對《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的條款作了必要調整和完善,為新形勢下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這次修改充分體現了依法普查、依法行政的時代特征。根據新形勢的要求,我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統計部門要充分認識修訂《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修訂的內容和實質,嚴格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堅持依法治統、依法普查,高質量高水平完成第四次經濟普查各項任務。
——抓好“三項重點工作”。一是以加強普查法制宣傳為重點。利用“統計開放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等活動契機,依托昆明信息港、昆明統計微博以及市局門戶網站等信息平臺進行經濟普查法制宣傳,廣泛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被調查對象認識到依法接受普查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二是以加強普查執(zhí)法檢查為重點。在普查推進過程中,通過督查、質量抽查等形式加大普查執(zhí)法檢查。嚴禁出現未按照《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要求開展普查的行為,切實保證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jiān)督的職權不受侵犯,確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并對在普查中所悉知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è)秘密,應予以保密。三是以嚴厲處罰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推行普查違法處罰“零容忍”。進一步完善約談、通報、曝光和問責制度,強化責任追究;進一步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yè)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對重大普查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統計上嚴重弄虛作假的違法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