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通訊員普永梅 劉延秋 12月14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晉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桂元浩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本案是晉寧區(qū)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昆明市晉寧區(qū)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以來,被告人桂元浩欲通過控制昆明市晉寧區(qū)晉城鎮(zhèn)各大冷庫的蔬菜垃圾清運生意,從中抽成非法獲利,先后糾集1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為組織者、領導者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成員采取言語威脅、人員阻止、持續(xù)滋擾、聚眾造勢、斗毆等方式威脅、恐嚇晉城鎮(zhèn)各大冷庫蔬菜垃圾清運人員,迫使清運人員放棄冷庫蔬菜垃圾清運生意。之后,又利用蔬菜垃圾長時間堆放會導致腐爛影響正常經(jīng)營,迫使部分冷庫經(jīng)營者與其簽訂了清運合同。在控制了蔬菜垃圾清運生意后,因該組織沒有清運蔬菜垃圾的相關設備及清運能力,一方面雇傭他人清運,一方面又將被其趕出蔬菜垃圾清運市場的原清運人員召回,該組織從清運費中每噸抽成10元至40元獲取非法利益。同時,為了防止其他人員清運蔬菜垃圾,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安排組織成員攜帶鋼管、鋼叉等工具到冷庫對蔬菜垃圾清運進行日常管理、看護。被告人桂元浩通過組織成員集中吃住、固定發(fā)放工資、積極救治受傷成員、為方便成員上班專門購置車輛等方式對該組織成員予以控制、管理和有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在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的組織領導下,以暴力、“軟暴力”相威脅,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先后強行搶占晉城鎮(zhèn)多家冷庫80余間庫房的蔬菜垃圾清運生意,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0余萬元、尋釁滋事非法獲利人民幣0.56萬元。
該犯罪組織在被告人桂元浩的指使下,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晉城鎮(zhèn)冷庫蔬菜垃圾清運市場欺行霸市,嚴重破壞了區(qū)域內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案發(fā)前,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已著手注冊成立公司,企圖擴大對蔬菜垃圾清運市場的控制,從而非法獲取更大的經(jīng)濟利益。該犯罪組織搶占冷庫蔬菜垃圾市場的行為,導致該組織成員張世重被人聚眾持械砍傷致死。導致冷庫的蔬菜垃圾清運人員段龍宇不堪忍受被告人桂元浩等人的長期欺壓實施了故意殺人(未遂)、故意毀壞財物的惡性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桂元浩為首的組織具備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特征。公訴機關對各被告人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昆明市晉寧區(qū)人民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桂元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罰金一萬元;被告人陶云芬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二萬元,罰金一萬元;其余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區(q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及被告人親屬共100余人參加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