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通訊員普永梅 劉延秋 2018年12月18日,晉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晉寧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何某勇等16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何某勇等9人在昆明市晉寧區(qū)昆陽街道辦事處一個會所酒吧內與被害人蔡某興等人相遇,二人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打架,后兩人被旁人勸開。隨后何某勇欲再次毆打蔡某興,便邀約被告人高某朝等人到晉寧區(qū)人民醫(yī)院、中和花園等地尋找蔡某興未果。次日晚,被告人何某勇糾集高某朝等21人(含本案16名被告人),被害人蔡某興(另案處理)糾集解某富等12人,雙方邀約人員來到位于晉寧區(qū)昆陽街道辦事處云南電子信息技術學校附近的大修場路段打架。期間,被告人高某朝等三人經何某勇授意,在昆陽大街一間修理店內購買鋼管、白色手套,并在昆陽一個加油站處將購買的工具分發(fā)給同行人員。到達大修廠后,雙方人員下車對峙,被告人何某勇等人使用工具與蔡某興進行打斗,何某勇一方人員將事先準備好的自制爆炸物“震天雷”點燃引爆,部分人員持械對蔡某興所駕駛到現(xiàn)場的林肯越野車進行打砸。經鑒定,蔡某興此次損傷達重傷二級;經認證,林肯越野車的損失價值人民幣43400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間,本案被告人張某及另案處理的李某梅、高某向李某租用其位于晉寧區(qū)老糧食局某家具城二樓的場地用于開設賭場,在賭場存續(xù)期間,參與賭博人員到該賭場采用“龍虎”、“撈腌菜”的賭博方式參與賭博。被告人張某等人將賭場每天盈利資金提取部分用于繳納給朱某敏(另案處理)的“保護費”,共計數額達人民幣374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勇等人在一起,統(tǒng)一購買作案工具、積極邀約人員,在云南電子信息技術學校周邊的公路上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的暴力犯罪行為,嚴重擾亂校園周邊及晉寧轄區(qū)內的社會治安,影響惡劣,系具有“惡勢力”特征的犯罪。各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分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階段,歷時近5個小時。庭審中,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均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案件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及群眾代表100余人旁聽了案件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