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由曲靖市麒麟?yún)^(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祁某等13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麒麟?yún)^(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麒麟?yún)^(qū)檢察院檢察長張紅梅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訴,麒麟?yún)^(qū)法院院長楊開宇等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據(jù)悉,此案系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祁某系武漢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總經(jīng)理、貸后主管,負責聯(lián)系曲靖分公司,被告人孫某、吳某先后作為曲靖分公司的負責人,被告人盛某作為曲靖分公司貸后副主管均受祁某領導。武漢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對曲靖分公司的管理體現(xiàn)為下達每月的違約金收取任務、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2015年以來,曲靖分公司形成以被告人祁某、孫某、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組織嚴明,分工細致,通過在曲靖分公司開展辦理車輛抵押借款服務的過程中,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以借款人還款逾期或者提供工作證明有假等為由,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由公司貸后部的被告人郭某、龍某等12人將43名被害人的車輛秘密或強行開走扣留。

?在被告人祁某的組織領導下,被告人孫某、吳某等人利用被害人到公司索要車輛之機,要求被害人提前結清剩余借款并要求支付提前還款違約金、高額的拖車費、停車費、人工費、滯納金等,以不繳納高額費用就變賣被害人車輛相要挾,并指使公司貸后人員在旁以聚眾造勢的手段形成“軟暴力”使借款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從而獲取違法所得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260余萬元。被告人祁某、孫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恐嚇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本案屬集團犯罪,其中被告人祁某、孫某、吳某系首要分子。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控辯雙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庭內規(guī)范有序、全程錄音錄像,法庭外法警、特警、交警、醫(yī)務人員各司其職,全力保障庭審順利進行。

?鑒于該案案情疑難重大復雜、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涉案標特別巨大,系集團犯罪案件,麒麟?yún)^(qū)法院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適用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不當庭宣判,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曲靖市檢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