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海昆、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等1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包庇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各界群眾130余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西山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馬海昆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組織人員在昆明市西山區(qū)??阪?zhèn)桃樹居委會白蓮水井等多地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和森林資源被破壞,嚴重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被告人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攸文冬、于偉洋、付有才、楊文龍、張文華等人不同程度參與馬海昆的非法采礦行為。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馬海昆指使被告人王永、馬洪等人多次或者糾集多人來到昆明市西山區(qū)海口鎮(zhèn)馬頭箐阻止祿月山公司施工建廠,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2010年12月23日,被告人馬海昆在位于昆明市高新區(qū)傲云峰小區(qū)的家中,毆打海力公司股東陳繼文,迫使海力公司股東陳繼文、張亞軍、周星昌簽訂銷售同意書,以每噸35元的價格銷售磷礦石給馬海昆。經鑒定,陳繼文的傷情為輕微傷。被告人年云學、劉東輝、李永芬、金啟學、王啟學明知他人長期非法采礦而予以包庇,并在他人因犯罪被公安機關調查后作假證明。
西山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海昆、胡云崗、黃亞、馬海波、馬保祥、攸文冬、于偉洋、付有才、楊文龍、張文華、王永、馬洪等人,以馬海昆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多次、多地非法采礦,并在非法采礦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诮值擂k事處片區(q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shù)亟洕?、社會生活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征,依法應從嚴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對被告人并處罰金,扣罰在案的磷礦石126115.04噸予以追繳并依法處理。繼續(xù)追繳涉案銷售磷礦石違法所得7439638.12元。(云南日報 通訊員李文華 記者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