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 1月7日上午9時,昆明市正式對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和在用的未辦理過物聯網防盜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在昆明交警一大隊發(fā)出了今年昆明市首張電動自行車“云A”牌照及首張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針對此次注冊登記工作,許多市民提出了疑問,記者也就市民的疑問采訪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
問:已安裝了物聯網防盜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是否還需要再次注冊登記?
答:已安裝物聯網防盜號牌的,不再另行辦理登記。
問:哪些電動自行車能辦理注冊登記?
答:在昆明市行政區(qū)域內新購買及在用的未辦理登記或者未安裝物聯網防盜號牌的超標、國標電動自行車均可辦理注冊登記。
問:已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如何計算過渡期?
答:已登記或辦了防盜號牌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從4月15日起有4年過渡期,4月15日以后,不得生產、銷售、辦理登記。過渡期間,已辦理登記或者已安裝物聯網防盜號牌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公安機關禁止通行區(qū)域以外的道路行駛,
問:如何知道自己的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標?
答:依據新國標,電動車的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機功率由240W提升至400W;要有人力驅動,必須安腳踏;前、后輪中心距不得超過1250毫米;車體寬度不得超過450毫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
為方便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手續(x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主城區(qū)范圍內的交警一至十大隊辦公區(qū)分別設置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點。此外,各縣(市、區(qū))交警大隊辦公區(qū)也同時設置了辦理點,市民可根據自身情況就近選擇前往辦理。屆時,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點為市民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服務工作。
據悉,昆明市已經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須登記掛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載客經營將被罰。
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及登記制度。進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時速、電機功率、電壓、制動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qū)域道路上行駛。
銷售未列入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車輛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車輛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橫過機動車道要下車推行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遇行人橫過道路時,停車讓行或者主動避讓;車輛制動失效或者橫過機動車道時下車推行;駕駛電動自行車轉彎、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時減速慢行,并提前開啟轉向燈或者鳴喇叭。
平衡車、滑板車不得上路
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沙灘車、輪滑、滑板車、兒童自行車等運動娛樂和滑行器具。
電動車非法載客最高罰款50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的,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后銷毀。
未按規(guī)定登記,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違反交通信號燈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交通協(xié)管員指揮、管理的;逆向行駛或者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及立交橋上層、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區(qū)域的;在設置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駛入機動車道的;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以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的;加裝遮陽傘、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違反規(guī)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等行為,電動車駕駛人將被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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