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通訊員何敬彬 自麗瓊 2019年3月1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批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在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集中宣判。包括以辦理車輛抵押貸款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套路貸”犯罪案件,對酒后駕駛車輛的司機以“碰瓷”形式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案件等共計3件19人,昆明市西山區(qū)掃黑除惡工作組人員及10名人大代表參與旁聽。
經審查,上述2件“套路貸”案件,被告人均是利用了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在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時,約定苛刻嚴格的違約條件和嚴重的違約后果,并以GPS安裝費、押金、風險金等為由,致使借款人實際所得金額和借款金額不同,在借款人輕微違約或者車貸公司單方肆意認定違約之后,車貸公司便用備用鑰匙將借款人的車輛開走,并要求借款人承擔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借款本息等費用來進行贖車,索要費用遠遠高于借款的本金。其中,被害人帥某某貸款3.6萬元(實際到賬3.3萬元),被認定違約后要求支付8.2萬元贖車;被害人舒某某貸款2.7萬元(實際到賬2.26萬元),被認定違約后要求支付8.4萬元贖車。以上述作案方式,被告人張志明、康志偉等人作案10余起,被告人周海鷗、劉鶯、劉廣昌等人作案8起。
陳加升、施慶平等5人敲詐勒索罪一案,被告人通常在KTV、餐館等附近,尋找喝酒后駕駛車輛的司機為“碰瓷”目標,在確定目標之后,故意駕車碰撞被害人所駕駛的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駕被警察查處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額賠償款。該犯罪團伙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作案18起,向被害人索要金額2000元至3萬元不等,嚴重擾亂人民群眾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jù)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規(guī)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是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上述 “套路貸”和“碰瓷”案件,被告人多人糾集在一起,多次以威脅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不僅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權利,更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特征。
追訴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任務,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之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高檢院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在確保犯罪事實和證據(jù)的情況下,依法快捕快訴,有力的懲治了犯罪。經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張志明、康志偉等4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周海鷗、劉鶯、劉廣昌等10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陳加升、施慶平等5人犯敲詐勒索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至六年零五個月不等刑期,并被處以了相應的罰金。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黑惡不掃、社會難穩(wěn)、黑惡不除、民心難安。針對當前多發(fā)的此類“涉惡”犯罪案件,廣大市民除了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之外,還要充分發(fā)揮“主人翁”的意識,積極檢舉揭發(fā)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只有在全社會中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圍,才能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滋生的土壤,也才能更好的實現(xiàn)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和諧穩(wěn)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