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徐毅杰 4月4日,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4件惡勢力犯罪案件、共計31名被告人進行一審集中宣判。
據(jù)悉,這4件案件系兩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所為,因涉及未成年人分案起訴、審判。31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判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文山市人民法院 供圖
王某福惡勢力犯罪團伙3人數(shù)罪并罰 最長刑期17年
文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7年11月,以王某福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與以王某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因經(jīng)濟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分別邀約人員到文山某足浴會所打架解決糾紛。
按照約定時間,雙方各十余人攜帶刀具、鋼管等工具到該會所打斗、追砍,造成人員傷亡和物品、車輛損壞。此次斗毆后,王某福感覺手中武器不夠,又出資把鋼管與柴刀焊接起來做成十余把砍刀。
2017年12月26日,王某福等人到文山某酒吧娛樂,娛樂完出門時,因有人喝醉堵了他們的路,便與人發(fā)生口角直至動手毆打他人。在毆打過程中,王某福一方亦有人受傷,雙方分別到了文山州人民醫(yī)院包扎治療。
在治療完后,雙方再次相遇并爭執(zhí)。王某福一方又邀約沈某順、李某等十余人拿著砍刀到州醫(yī)院圍毆追砍對方人員及車輛,造成一被害人左手整只手掌被砍斷、多輛車輛被砍砸毀損。
此案在文山城區(q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文山市的社會治安秩序。王某福等人還因瑣事隨意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作案2次。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福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在文山城區(qū)大肆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王某福、沈某順、李某一人身犯數(shù)罪,應(yīng)當(dāng)數(shù)罪并罰。
一審判決被告人沈某順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二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總和刑期十九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被告人王某福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七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七個月;總和刑期十八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李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七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總和刑期十七年零五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零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文山市人民法院 供圖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毀壞財物 王某凱獲刑17年
文山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4月,王某凱為替他人討要債務(wù),邀約趙某偉等5人攜帶刀具到欠債人的鴕鳥養(yǎng)殖基地討債,因欠債人無錢償還債務(wù),王某凱等人實施堵門、鎖門并持刀威脅工人,強行以低于市場價將鴕鳥賣出以抵償所欠債務(wù),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正常生活經(jīng)營。
2015年12月20日23時許,王某凱因朋友在酒吧娛樂時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便邀約十余人到該酒吧內(nèi)用啤酒瓶、拳腳肆意圍毆他人,致人重傷。
2017年11月,王某凱因與另一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頭目王某福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雙方相約到文山某足浴會所斗毆,后雙方各邀約十余人攜帶刀具、鋼管等工具到該會所打斗、追砍,造成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壞,王某凱等人為泄憤還將對方汽車砸壞。
自2015年以來,王某凱先后糾集趙某偉、趙某才等10余人,形成了以王某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文山城區(qū)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凱多次邀約趙某偉等人在文山城區(qū)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以及在KTV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和經(jīng)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王某凱、趙某偉一人身犯數(shù)罪,應(yīng)當(dāng)數(shù)罪并罰。
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凱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總和刑期十九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趙某偉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五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十三年零四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案件審理過程中,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各刑事被告人訴訟權(quán)利。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代表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