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嗎?法院的人要搶我的車,我要報警……”
“喂,警察同志,法院要強行扣押我的車,我要報警立案,以后才有證據(jù)證明?!?/p>
以上打電話報警的是一個女子,也是法院正在強制執(zhí)行中的老賴。什么神操作?聽到這樣的報案對話,你是不是差點把肚子笑疼了。

汽車租賃遭遇客戶“跳墻”
到底怎么回事呢?原來,2015年6月18日,深圳市贏時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與云南佐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雙方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將一輛轎車出租給對方使用,租期為3年,租金每月4900元,一月一付,月底前付清。
合同簽訂后,依約將上述車輛交付給云南佐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使用該車輛,但是車輛到手后,改公司卻只支付了3個月的租金后,就以各種理由不支付車輛租金,還霸占著車輛不予歸還。

法院判決還車拒不履行
于是,深圳市贏時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認為對方不守誠信,自2015年9月18日起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至2016年2月18日,共拖欠租金24500元,于是起訴至盤龍法院。
2016年,盤龍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終,法院判決依法解除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返還租賃轎車并支付截止到2016年2月18日的汽車租金24500元及滯納金1225元,自車輛實際交還之日止,按每月4900元計算的租金。
判決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決,故原告向盤龍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追蹤車人終于堵到老賴
6月5日,汽車租賃公司的人,追蹤到了自己的轎車出現(xiàn)在昆明市西山區(qū)大商匯附近,在要求該車輛現(xiàn)在的使用者鄧某返還其車輛時發(fā)生了糾紛。鄧女士稱,該車是自己購買的,遂向派出所報了警。
當晚18:50,接到派出所消息后,盤龍法院執(zhí)行局干警迅速集合整隊趕往金家河派出所對該案進行處理。執(zhí)行干警到派出所后,對情況進行了查明。
鄧女士稱該車輛是自己花費16萬向云南佐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被告及被執(zhí)行人)所購買的,其他那些糾紛的事情,與她沒有什么關(guān)系。

打110報警稱法院搶車
“你知道這輛車在別人名下,過不了戶嗎?”執(zhí)行干警問?!爸溃俏矣匈徿嚭贤??!编嚺空f,她認為只要有購車合同,過不過戶也沒有關(guān)系。
執(zhí)行干警向鄧女士說明了情況,告知該車輛屬于申請執(zhí)行人名下財產(chǎn),需要依法返還申請執(zhí)行人?!败囄沂琴I來的,我是所有人,你們不能扣我的車。”鄧女士一聽,情緒激動了起了。
隨后就發(fā)生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鄧女士在派出所多次撥打110報警,聲稱法院的人要搶他的車,她要向110報案作為證明。

以案釋法主動交付車輛
鄧女士不但不聽執(zhí)行干警釋法,還多次在金家河派出所拿起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接警后民警多次釋明該案處于執(zhí)行階段,應由法院執(zhí)行局處理。
執(zhí)行干警始終耐心向鄧女士做思想工作,鄧女士一會兒稱車鑰匙不在自己身上,一會又找其它理由搪塞。
但執(zhí)行干警在責任面前不放棄,在困難面前不后退,依舊勸說鄧女士,向她釋法說理,輪番做思想工作,告訴她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不能采取抵抗執(zhí)行的方法主張權(quán)利。
最終,鄧女士主動交付車輛。當晚22:30,執(zhí)行干警順利將車扣押到盤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