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1月15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澄江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澄江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2020年1月15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澄江縣,設立縣級澄江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
一、撤銷澄江縣設立澄江市。原澄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改為澄江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二、澄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澄江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與全省縣級人大代表相同。
三、澄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澄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為澄江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
四、澄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澄江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上職務分別為澄江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五、澄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澄江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分別為澄江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