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為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近日出臺7項措施。
措施明確,全省出入境管理窗口為因企業(yè)復工復產和參與醫(yī)療救護、藥品研發(fā)、物資供應、學術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需要緊急出入境的中國公民,提供優(yōu)先受理審批出入境證件服務的“綠色通道”和24小時加急辦證服務,根據(jù)申請人提供材料和實際緊急情況,最快可當日簽發(fā)證件。
簡化邊貿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手續(xù),申請材料由10種簡化為2種。為有緊急出行需求的邊貿人員、境外邊民務工企業(yè)人員提供緊急辦證服務。
在滇外國人所持簽證證件的在華停留期限或有效期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停居留期限自動順延2個月。因疫情防控導致簽證證件過期等輕微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縮短簽證證件辦理時限。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簽證延期、換發(fā)、補發(fā)和停留證件的簽發(fā)、換發(fā)、補發(fā),從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辦理居留許可延期、換發(fā)和補發(fā),從15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確有應急需求的,進一步壓縮辦證時限。
加大簽證證件容缺受理力度。對申請簽證證件延期的,若疫情防控期間提供相關函件或證明材料確有困難,提交個人聲明并及時補齊材料的,可予以受理,材料補齊后及時簽發(fā)簽證證件。
擴大簽證證件代辦范圍。接待外國人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è)單位等機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根據(jù)辦證需求,視情允許代辦簽證證件。
便利外國人工作居留。對企事業(yè)單位聘雇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因疫情防控來不及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備后待疫情緩和再申請辦理。(云南網記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