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一案。

公訴機關(guān)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許雷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巨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29萬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間,許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行賄人民幣60萬元,謀取不正當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間,許雷超越職權(quán),擅自決定違規(guī)收購重組某房地產(chǎn)項目,違規(guī)決策啟動推進某高爾夫球場項目,造成國有資產(chǎn)損失共計16347萬余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組織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各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對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quán)利。

省屬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及群眾共300余人旁聽了案件公開審理,案件將擇期宣判。
許雷簡歷
許雷,男,漢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陽人,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見習施工員、施工員;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第一工程處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經(jīng)理;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總經(jīng)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海外部經(jīng)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經(jīng)理兼云南晨光房地產(chǎn)公司董事長;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黨委委員;
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黨委委員,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誠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6月,被免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2019年6月,被終止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