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qū)文化體育旅游局原副局長、原昆明人民曲劇團團長、盤龍區(qū)政協(xié)科教衛(wèi)體委原副主任張祥京(副科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宜良縣人民檢察院向宜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祥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祥京,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祥京在擔任昆明市盤龍區(qū)文化體育旅游局原副局長、原昆明人民曲劇團團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侵吞、騙取的手段占有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