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一案。由于疫情管控,本次庭審采取“視頻連線”的方式審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嵩明縣人民檢察院、嵩明縣公安局干警,人民監(jiān)督員,云南商務職業(yè)學院師生到場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以推廣軟件、做信用卡代還業(yè)務、期貨操作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0萬余元,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這場庭審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對偵查辦案中的調查取證、適用法律程序、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等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思考。學生們也表示這場生動的法制課加深了大家對課本知識的理解,今后將努力做一名優(yōu)秀的法律人。(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