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會澤縣女子金吉燕,經(jīng)營著建材門市,開著家私商城,外面還做著部分工程,人送外號“漂亮老板娘”。然而,在3年時間里,金吉燕對身邊的親戚朋友13人實施詐騙,總計人民幣1301.43萬元。最近,會澤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吉燕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高息為誘餌詐騙1300多萬元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吉燕雖然真實經(jīng)營建材門市、三葉家私和做著部分工程,但其自身資金出現(xiàn)問題后,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形下,仍然以做生意、做工程、在國外投資需要周轉(zhuǎn)資金為由,承諾以每月支付3分至1角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同時使用已經(jīng)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偽造土地使用證、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抵押給他人等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從2013年至2016年期間,金吉燕對肖某、唐某等13人實施詐騙,其中最高一次從唐某手中騙取金額高達2200萬元,最少的一次也是從鮑某手中騙取了7萬元。
取保候?qū)復媸й櫵奶幎銈?/strong>
金吉燕說,她自2014年5、6月份開始,在會澤縣范圍內(nèi)向20多個人借款100多萬元左右,那些人與她都認識,都是朋友關(guān)系,有些是現(xiàn)金,有些是轉(zhuǎn)賬,還有的是通過poss機刷卡轉(zhuǎn)賬給她的。金吉燕供述,她許諾每月給他們5分至1角2分不等的利息。
金吉燕說,她借的錢利息太高了,同時又要進貨,資金鏈斷裂,只能拆東墻補西墻,給別人借錢來賠還其他人的錢和支付利息。在2017年5月26日取保候?qū)徍?,公安機關(guān)多次通知她到案接受訊問,她說她都不敢來,怕債主找到她要傷害自己,只好玩起了失蹤,四處躲債。
偽造房產(chǎn)證抵押詐騙70萬元
金吉燕說,她與被害人肖某是朋友關(guān)系,是通過閨蜜包某認識的,之后成為朋友后,她以做工程交保證金、進貨、營業(yè)做生意為由,向肖某借了將近100萬元,寫了借條并約定每月支付7分的利息。之后就是拆東墻補西墻,借了還,還了再借,成為一種惡性循環(huán)。
2014年11月14日,金吉燕又向肖某借了30萬元現(xiàn)金。肖某說,金吉燕借70萬元時,用她在公務員小區(qū)房屋的房產(chǎn)證和土地使用證給他作抵押。過了幾天,金吉燕又把證拿回去。后來拿給肖某的證,肖某感覺不對勁,于是就去房管中心查,一查發(fā)現(xiàn)是假的。
肖某說,他發(fā)現(xiàn)房產(chǎn)證是假的后,很是生氣,認為金吉燕是詐騙,于是準備報案進行處理。后來,金吉燕與他到一個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寫了一個還款協(xié)議,并約定月息是5分。沒有想到,2015年2月份就聯(lián)系不上金吉燕。據(jù)悉,金吉燕一共詐騙了肖某94.4萬元。
詐騙親家195萬元
2014年,金吉燕與唐某成為干親家,雙方來往密切。從2013年下半年到2015年下半年,唐某分多次借了380萬元給金吉燕。其中200多萬元是唐某以1分的利息向別人借來的,因為金吉燕承諾給唐某3分的月利息,才借錢來賺差價。
金吉燕的詐騙,基本上都是一些信得過的親朋好友。被害人施某說,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間,金吉燕以她經(jīng)營家私商城需要周轉(zhuǎn)資金為由,許諾給她1角的月息,先后騙了288.22萬元,至今還欠275.14萬元。
金吉燕的詐騙,可謂是無孔不入,就連她店里的工作人員也不放過,1萬、5萬不等地向他們借款。這些工作人員為了得到利息,許多人還是刷信用卡來借錢給金吉燕。在家私商城給金吉燕打工的陳某某,分兩次借給金吉燕共計17萬元,至今一分錢也沒有歸還,只有兩張欠條。
租奧迪車來抵押詐騙25萬元
陳某與金吉燕的兄弟是高中同學,因為同學之間經(jīng)常聯(lián)系,通過其弟弟也就認識了金吉燕。2014年9月的一天,金吉燕向陳某借款,說急需用錢,希望陳某鼎力相助。出于朋友關(guān)系,勉為其難的陳某只好通過poss機刷了5張信用卡,一共刷了30.8萬元借給她。
2015年7月,金吉燕又找到陳某,說她想用家私商城作抵押去銀行貸款400萬元周轉(zhuǎn),想請他擔保借錢。說了很多次,陳某才同意幫忙,但要求金吉燕拿東西作抵押。于是,金吉燕就開了一輛奧迪A6給陳某作抵押,給她擔保借了25萬元。
錢擔保借出來后,金吉燕對陳某說這輛奧迪車先借她用兩天,她開著去貸款也好有點面子,于是金吉燕就把車開走了,當時還說過幾天讓陳某直接去找她開車。隨后,金吉燕就失蹤了。后來陳某才知道,這輛奧迪車是金吉燕在昆明租來的,已經(jīng)歸還了。擔保借出來的25萬元,因為找不到金吉燕,借款方就直接找到陳某要錢。不得已陳某只好幫金吉燕還了這筆25萬元的借款。
獲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
金吉燕因涉嫌集資詐騙罪,于2019年11月22日被會澤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執(zhí)行逮捕。
2020年11月3日,會澤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金吉燕對指控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吉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gòu)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達1300.43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吉燕在庭審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金吉燕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2020年12月8日,會澤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金吉燕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