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斷卡”行動開展以來,昆明市公安局反詐中心主動出擊,深入挖掘線索,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治理力度,2月5日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抓獲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1087名,打掉開卡、販卡團伙69個,全市共有614人被懲戒,5年不得網(wǎng)上支付。
案例一:抓獲兩名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提供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五華分局普吉派出所接公安部“斷卡”行動核查線索后,對涉及賣銀行卡的唐某某進行核查時,唐某某稱于2020年10月中旬,在微信上看到一“好友”稱需要銀行卡,并能提供報酬,其便在本市五華區(qū)某銀行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并連同U盾一起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微信好友”,對方收購銀行卡后通過微信轉賬1500元給唐某某。
初嘗甜頭的唐某某又于11月至12月期間將自己名下的另外3張銀行卡以每張1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其“微信好友”,總共獲利6000元。派出所立即聯(lián)合刑偵大隊對該虛擬身份進行研判分析,鎖定購買銀行卡人員為段某某、黃某某,并于2021年2月27日先后在盤龍區(qū)某小區(qū)及五華區(qū)某村將涉嫌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提供銀行卡的兩名違法犯罪嫌疑人抓獲,二人對販賣銀行卡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黃某某、段某某二人因妨礙信用卡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唐某某的將是嚴厲的懲戒措施。
案例二:摧毀一個為電信詐騙窩點轉移資金的地下錢莊
安寧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在對個人涉案銀行卡線索進行研判時,發(fā)現(xiàn)趙某某有作案嫌疑,后于2021年1月2日將趙某某抓獲歸案。經(jīng)查,該人通過微信兼職招聘群,加了一個陌生微信參與兼職轉賬,其根據(jù)雇主的要求到昆明市某體育館向對方提供了多張本人銀行卡,雇主先將錢轉到其銀行卡上,其再將錢轉到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共計轉款70余萬元?,F(xiàn)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深挖線索后,民警分別于2021年1月13日、1月2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qū)某體育城和某小區(qū)等地開展統(tǒng)一行動,成功打掉一個以王某某、黃某某、劉某某等人為首,為境外電信詐騙團伙轉移資金的地下錢莊,抓獲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3人,繳獲涉案銀行卡72張,涉案車輛一輛。
現(xiàn)查明,王某某、黃某某、劉某某與境外詐騙團伙勾結,在境內通過網(wǎng)絡及熟人介紹,雇傭閑散人員開辦銀行卡,到指定地點用開辦的銀行卡注冊支付寶、微信賬號,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賬號實施轉賬操作。該團伙從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間,涉嫌轉賬資金高達2000余萬元,涉及參與轉賬人員100余人,現(xiàn)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2016〕261號之規(guī)定,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為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將受到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支付的所有業(yè)務,3年內不得新開立賬戶,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數(shù)據(jù)庫并向社會公布的懲戒措施。(昆明日報 記者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