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上午10時許,正在曲靖師宗服務區(qū)附近執(zhí)勤的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召高等級公路交巡警大隊民警看見前方停著一輛轎車,駕駛員鉆在車底,見此情形,執(zhí)勤人員打算上前幫忙,走近一看只見駕駛員正手拿工具睡在車底,給車的左后輪擰螺絲,陸某稱自己從師宗駕車準備到富源,車輛發(fā)生故障,但自己“不是駕駛員”。
可除了陸某外,再無其他同乘人員,經(jīng)警方監(jiān)控確認,該男子就是駕駛員,但他無法出示相關證件。據(jù)悉,該車輛并無故障,只因自己無證駕駛,為了逃避交警檢查,于是假裝自己在修車。

民警依法扣留了該車輛,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該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處罰完畢后讓其找一個具有駕駛資質的駕駛人開走車輛。
以案說法——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九條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另依據(j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駕駛摩托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除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