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王冰在擔任昆明市東川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石林縣委書記、安寧市委書記、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云南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