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部署全國開展打拐專項行動,決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以實際行動,昭示了打擊拐賣犯罪的鮮明態(tài)度和堅定決心。按照全國統一部署,云南省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深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切實維護和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執(zhí)法機關的積極響應,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贊許和支持。近來,陸續(xù)有拐賣婦女兒童惡行曝光,嚴重挑戰(zhàn)了社會底線,引起了人們對這一罪行的強烈關注與不滿。除了加強執(zhí)法力度外,眾多群眾也期待在立法層面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懲戒力度,以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新華社《半月談》日前發(fā)文披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網上征求意見,不到一個月的征求意見階段,收到了42萬條意見,參與人數高達8萬5千余人參與。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人大代表建議將打拐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相關話題甚至沖上微博熱搜,閱讀量突破1億,引來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聽民之所呼,應民之所需,這是中國全過程民主的優(yōu)勢所在。這具體體現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出現在了今年很多兩會代表委員們的提案或建議中。目前,已有10多位代表委員發(fā)聲,表示將向大會提交相關建議、議案和提案,聚焦打擊拐賣婦女兒童違法犯罪,其中最集中的建議就是修改相關法律,實施買賣同罪,以及提高刑期。
綜合今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提案建議,從增加定罪適用對象、延長刑期,到擴大打擊范圍,都反映出人們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痛恨之情,這種普遍的樸素情感和訴求非常值得思考和討論,也體現了中國民眾的意見在全過程民主中能得到充分表達。
從中國的民主實踐來看,善于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是其重要優(yōu)勢,比如,“買方”量刑是否要重于“拐賣方”,就是此次各類提議中的一大爭議點。有人認為一旦施行效果未必好,很可能會激化基層管理者和買方之間的矛盾、并且可能讓已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落入更危險的處境。
而兩會期間通過對這些敏感問題的共同討論,最終形成社會共識,再以相應的程序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修改,既是從實際出發(fā)解決問題的正確路徑,也是中國式民主的一次生動體現。它反映了面對社會熱點問題,人民的利益始終被放在最高位置,民主體現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保障了人民需求和關切得到及時有效回應。這種經由民主協商達成共識,修訂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解決人民最關心的問題,才是人民群眾真正需要的民主。我們堅信,這樣的民主不僅能斬斷伸向拐賣婦女兒童的黑手,也能在今后的不斷實踐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與獲得感。(昆明信息港首席評論員 周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