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黨的百年歷程
黨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
就是走出了一條
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2022年2月28日
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在昆明召開
會議強調
要深入學習領會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qū)

從今天開始,“理上網來”融媒體理評專欄將聚焦“民族工作”這個關鍵詞,一起來看云南省各界理論思想、理論動態(tài)、理論學習的精彩內容。第一篇,與大家分享云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研究員黃小軍的文章《準確理解黨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豐富內涵》,讓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飛入尋常百姓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強調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理念,不斷健全和完善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積累了把握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寶貴經驗,形成了黨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fā)表重要講話,以“十二個必須”集中闡述了黨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豐富內涵,這是黨的民族工作理論和實踐的智慧結晶,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黨的民族工作的著力點應是把各民族團結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和祖國的大家庭中,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凝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已經進入新階段,圍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目標,一個民族都不能掉隊,一個民族都不能少,這需要黨的民族工作始終堅持“中華民族是一個大家庭,一家人都要過上好日子”的理念,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發(fā)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改革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需要在各族群眾中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方面把工作做細做實。

中華民族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擁有5000多年延綿不斷的中華文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現實、未來是相通的”。只有深刻理解中華民族的歷史脈絡,才能更加堅定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逐步消除各民族經濟社會發(fā)展程度的差別,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特征,是實現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必然要求。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和各項民族政策,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中華民族的歷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人民共同努力構建美好家園的開拓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人民內求統(tǒng)一、外御強敵、反對分裂的奮斗史。做好黨的民族工作必須旗幟鮮明地維護和諧穩(wěn)定,維護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奮進新征程,做好黨的民族工作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深化對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歷史必然性的認識,切實做到統(tǒng)一與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qū)域因素相結合,進一步發(fā)揮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顯著優(yōu)勢。

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要大力推動各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創(chuàng)新交融,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使各民族人心歸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團結奮進的強大精神紐帶,不斷夯實各民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思想基礎。

當下,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需要進一步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宣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各族人民了解掌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內容要求,形成全社會的共識,促進人們的思想進步、觀念轉變和行為自覺。

通過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guī)體系,構建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提升全民族法治素養(yǎng),不斷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維護祖國統(tǒng)一、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是各民族共同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教育引導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匯聚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夯實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

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牢記“國之大者”,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把黨的領導貫穿民族工作的全過程。
我們要從整體上、系統(tǒng)地理解和把握“十二個必須”的內容,進一步深化對“十二個必須”具體內容的研究和闡釋。云南要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殷囑托,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為推動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fā)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邊疆民族地區(q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作者:云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研究員 黃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