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徐婕)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必須標示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這也預示著兒童化妝品的最嚴規(guī)定來了。
“兒童舞臺妝專用”“兒童專用配方”“遇水即化易清洗”……家住工人新村的李女士6歲的女兒最近有舞臺才藝表演,可給孩子用什么化妝品難倒了她。孩子的皮膚細滑嬌嫩,免疫功能尚不成熟,用成人化妝品怕刺激,商店賣的兒童化妝品也不放心。打開電商平臺,針對兒童推出的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兒童化妝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在商品介紹頁面還標注“健康”“無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等,有些甚至注明“食品級”環(huán)保兒童彩妝。
昆明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負責人提醒家長,這些打著兒童彩妝名義售賣的產(chǎn)品,很多其實只是玩具,售賣的商戶大多為“××玩具專營店”。很多兒童化妝品打出了各種宣傳口號,其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兒童化妝品。依據(jù)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的《化妝品分類規(guī)則和分類目錄》,3歲—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歲—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fā)、防曬、舒緩、爽身。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標示“小金盾”。標志應當將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消費者購買產(chǎn)品時,應當注意檢查化妝品相關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對應的廠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zhì)。要求商家提供發(fā)票或電腦小票,并在票據(jù)上注明購買化妝品的名稱、生產(chǎn)廠家和生產(chǎn)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