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guī)定,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重新確定全省16個州(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及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重新確定全省16個州(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61名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紅河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文山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西雙版納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45名
大理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德宏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45名
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45名
怒江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39名
迪慶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39名
臨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51名
二、全省16個州(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加的名額,由各地結合實際,按照結構要求,在本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上依法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