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到省高級人民法院調研督辦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重點建議《關于省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統(tǒng)籌調配法官及時招聘轉錄書記員的建議》辦理工作,與有關方面進行座談。
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紅河代表團張波、普永忠等代表提交的《關于省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統(tǒng)籌調配法官及時招聘轉錄書記員的建議》,被省人大常委會列為重點建議,交由省高院主辦。省高院按照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綜合部門總協(xié)調、業(yè)務部門具體辦、專人負責抓落實的“五級責任制”,定任務、定標準、定人員、定責任、定要求,認真開展建議辦案工作。下一步,省高院將嚴格落實一個工作方案、一次聯合調研、一場面商會議、一份情況報告的“四個一”工作制度,圍繞建議所涉及內容開展聯合調研,通過認真落實政法專項編制和法官員額動態(tài)調整、打通上下級法院人才縱向交流通道、探索員額法官跨區(qū)域統(tǒng)籌調整機制、多管齊下推動案件分流等措施,推動重點督辦建議辦理,破解司法人事制度改革難題。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紅江率隊調研督辦,并對進一步辦好建議提出要求。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應杰出席相關活動并講話。(云南日報 記者陳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