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46個較早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的試點城市之一,經(jīng)過多年探索實踐,昆明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并積累了一定工作成效和經(jīng)驗,但仍存在體制機制運行不暢、設施建設推進緩慢、混投混收問題突出等問題。
6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地方性法規(guī)的形式,推動和促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對昆明推動“無廢城市”建設、改善城鄉(xiāng)人居環(huán)境、提高群眾生活品質和幸福指數(shù),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垃圾分類是一場漫長的“習慣革命”,推行垃圾分類,重在習慣養(yǎng)成,貴在持之以恒,需要一個長期的教育、實踐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世界公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的成功典范——日本、德國,也是經(jīng)過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不斷探索,才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的制度和習慣。
垃圾分類不只是物理拆撿,更指向生產生活觀念的變遷,是生活習慣、社會意識和市政管理集體映射的結果。政府除了要制定清晰標準,完善服務管理外,還應該利用媒體為全民上好“垃圾分類課”,解決民眾“不會分”“不愿分”的問題,引導公眾逐步轉變生活習慣,形成垃圾分類意識,變“強制”為“主動”,讓垃圾分類成為一種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會共識,推動形成垃圾分類人人可為、人人能為、人人要為的良好氛圍。
垃圾分類,人人有責,人人受益。除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全市各單位和廣大市民也要積極行動起來,爭當垃圾分類“第一責任人”,成為垃圾分類的行動者、宣傳者、監(jiān)督者,從自身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參與做好垃圾分類,為共建美好家園增一份力、添一份彩,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昆明信息港評論員 田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