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一批涉食品藥品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震懾犯罪分子,規(guī)范市場行為,回應消費者關切熱點,同時引導經營者規(guī)范經營、誠信經營,在全社會營造安全的食品藥品市場環(huán)境。
云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一直以來,云南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涉食品藥品案件205件,判決生效198件729人。
當前,我省法院受理的涉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中三類犯罪類型比較突出:在加工制作食品過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使用非食品原料;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過程中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違法犯罪分子低價收購死因不明、病殘牲畜,屠宰加工后在農村地區(qū)、城鄉(xiāng)接合部的批發(fā)市場、集貿市場等地銷售牟利問題時有發(fā)生。使用非食品原料勾兌白酒及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出售牟利等違法犯罪活動依然存在。
生產、銷售“口水油”火鍋底料案
【案情回放】被告人楊某某經營著一家火鍋店,為降低原料成本,獲取非法利潤,指使員工將顧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湯進行回收,過濾出固體食物殘渣后,加入香料、骨髓膏等去味劑,煉制出回收油后又制作火鍋、炒菜提供給顧客食用,營業(yè)額累計達150余萬元。經檢測,回收油內含有多環(huán)芳烴有毒物質。
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某某等9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罰,并處人民幣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金,繼續(xù)追繳沒收違法所得,禁止上述被告人在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內從事餐飲行業(yè)相關工作。
【典型意義】本案中被告人制作火鍋底料的“口水油”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危害。雖然本案沒有造成致人死亡等特別嚴重后果,但犯罪性質惡劣,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內依法從重判處,同時禁止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yè),充分體現(xiàn)了法院懲罰違法者、救濟受害者的司法職能。
種植毒菠菜案
【案情回放】2021年7月,被告人戚某某在大棚里種植菠菜時,將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毒死蜱”使用在其種植的菠菜上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070元。經抽樣檢驗,檢出農藥“毒死蜱”成分。
法院認定被告人戚某某在其種植的蔬菜上使用禁用的農藥并銷售,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典型意義】根據(jù)農業(yè)農村部第2032號公告,“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然而仍有少數(shù)蔬菜種植戶貪圖便宜和滅蟲效果,無視法律規(guī)定在蔬菜種植上使用。有些農藥銷售店向用戶出售時也沒有盡到提醒提示義務。廣大蔬菜種植戶必須認真學習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謹慎用藥,生產綠色健康的蔬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蔬菜種植戶和農藥銷售經營者的監(jiān)管,防止有毒有害蔬菜和食品進入人民群眾的“菜籃子”。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案
【案情回放】2020年5月,被告人勐某、圖某、啊某等人,通過巖某帶路、望風,接應入境水牛30頭。被告人顏某某向相關人員支付水牛價款、趕牛人工費、水牛飼養(yǎng)費等共計32萬元。查緝過程中由于天氣和地勢等原因查獲涉案活體水牛28頭。經稱量,凈重達11.4噸,價值31.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顏某某等6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走私水牛的行為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處罰金1萬至5萬元。
【典型意義】被告人的走私行為,嚴重擾亂了邊境管理秩序,其行為可能會給國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農業(yè)生產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案例中被告人走私的違法犯罪行為還可能會使其他動物產生疫病,如果走私動物所帶的疫病是人畜共患病,將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銷售“特效藥”案
【案情回放】2021年10月份至次年5月份,被告人趙某某、李某明知所售藥品為假藥,依然通過網(wǎng)絡媒體銷售“新版痛風特效藥”9000余瓶,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不屬于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或進口的藥品。經檢驗檢出雙氯芬酸鈉成分,不具有治療痛風的功效,屬于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認定為假藥。
法院認為,兩被告人明知是假藥還予以銷售,均構成銷售假藥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趙某某、李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萬元。由趙某某、李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聲明所售“新版痛風特效藥”為假藥,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在藥品流通領域,未取得合法資質,非法生產、經營藥品,尤其售賣各種所謂特效藥的行為在農村地區(qū)較為突出。使用本案中的假藥治療痛風不僅延誤病情,可能還會有副作用。不法分子通常會利用群眾尤其是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誘人上當,用保健品、假藥或者偽劣藥冒充所謂的“神藥”,不光騙走錢財,甚至損害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云南日報 記者鄧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