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加所烤牛肉串的調料香味和讓自己的燒烤以更加紅火,利欲熏心的燒烤店老板竟用罌粟桿來熬制牛肉串所用的醬料,危害著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日前,昭通市大關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馬某某、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兩名被告人一審均被判刑,被沒收非法所得,還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給社會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鐘。
燒烤店用罌粟桿來熬制牛肉串所用的調料
被告人馬某某、虎某是“大關縣小馬哥燒烤店”經營者,二被告人為提升其店內所烤牛肉串的香味,達到吸引更多顧客消費的目的,竟使用罌粟桿熬制牛肉串醬料,以此獲利2000元。

2023年5月26日,大關縣公安局聯合大關縣市場監(jiān)管,對二被告人經營的“大關縣小馬哥燒烤店”例行檢查后,當場扣押添加罌粟桿的醬料并抽樣送檢。后經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出二被告人自制的醬料中含有罌粟堿和嗎啡成分。

12月21日下午,為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大關縣法院在大關縣文化廣場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馬某某、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還以案釋法地結合庭審案例進行普法宣傳,向群眾發(fā)放法制宣傳資料,現場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活動,用實際行動提升轄區(qū)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營造全民尊法、學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圍,推進法治大關、平安大關、和諧大關的建設。
兩被告人獲刑并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虎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馬某某、虎某應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幅度內予以處罰。同時,被告人馬某某、虎某經口頭傳喚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對二被告人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虎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二被告人從寬處理;二被告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大關縣法院合議庭合議后,當庭對該案作出判決:
判處被告人馬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判處被告人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對二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被告人馬某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二被告人違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害人又害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我們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強化食品安全防范意識,勇于向公安機關舉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問題線索,共同維護健康、安全的社會公共環(huán)境。”結合該案,大關縣法院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僅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還自食其果,甚至是深陷牢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申時勛 通訊員劉君嬋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