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根據(jù)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使用有關規(guī)定和《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總體安排,省商務廳決定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制定《2024年云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活動合作機構和參與主體、補貼規(guī)則、保障措施等內(nèi)容。
根據(jù)《細則》,自2024年9月1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云南省內(nèi)實際參與活動并在第三方平臺上實名注冊認證的個人消費者進行補貼。補貼資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即活動結束。
本次活動對個人消費者在云南省交回(注銷)本人名下云南號牌電動自行車,并在云南省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補貼。注銷車輛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須在2024年9月1日(不含當日)前。
活動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在云南省內(nèi)交回(注銷)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1輛電動自行車新車補貼500元。每交回(注銷)1輛舊車并購買1輛新車可申請1次補貼,每人最多可申請4次補貼。
申請補貼時,個人消費者通過合作企業(yè)的平臺實名認證,在申請頁面提交本人名下電動車注銷信息。合作企業(yè)的平臺按批次提供申請審核信息報省商務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審核后,根據(jù)審核通過的信息確認消費者獲得補貼資格。
獲得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到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企業(yè)購買活動商品并通過合作企業(yè)的平臺支付,即可享受以舊換新補貼,支付時結算平臺自動核算補貼金額并核減。單個活動商品不得累計疊加支付,一單一付。本次活動補貼可與企業(yè)各類優(yōu)惠政策疊加。(云南日報 記者韓成圓)